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會務委員對報告事項有疑問時,於全部報告完畢後,得請會長或主管人員說明之。 依前條及前項所為報告與說明,其所需時間,不得超過全會期四分之一,如時間不足時,改以書面行之。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