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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查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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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3 年 04 月 06 日
能源查核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23–25
共 3 條
第 23 條
開啟 ›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本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
處罰之。
第 24 條
開啟 ›
節約能源成效績優或對節約能源活動貢獻卓著者,得由中央
主管機關
公開表揚之。
第 25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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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料申報
§ 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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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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