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系統與輸配電業系統相互併聯時,依發電機組設備總容量或購電契約容量,按輸配電業規定之供電方式引接適當電壓等級系統。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七章 併聯規範
§ 19–21共 3 條
合格系統之合約售電容量達十萬瓩以上者,應裝設遙測監視設備,並接受輸配電業之安全調度及無效電力調度。
有關併聯及調度技術規範,如有爭議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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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1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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