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之其他下列事項,由本部公告之:
一、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及內涵之相關事項。
二、公用天然氣事業成本分攤基礎設置之相關事項。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提報之會計報告種類、格式、提報次數、時限及應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事項。
四、會計師受公用天然氣事業委託辦理其會計報告查核簽證之相關事項。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第五章 附則
§ 37–38共 2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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