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2.07
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任期一年為限,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顧問不得逾二十五人。
本會顧問得就公平交易事務及本會掌理事項,向主任委員提供意見,並備諮詢。但不得就個別公平交易事件,提供建言。
本會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本會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 (含參事) 得列席前項會議。
本會顧問不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2.0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