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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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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6 年 12 月 31 日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五章 附則
§ 95–96
共 2 條
第 95 條
開啟 ›
涉及軍事任務在緊急狀況或作戰時,其放射性物質運送有關作業,不適用本規則。
第 96 條
開啟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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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核准作業規定
§ 86–94
回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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