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稽查無線電臺通信,有無違規事件,特設稽查電臺。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58.03.03
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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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電臺直隸交通部,必要時得授權部屬電信總局指揮。
稽查電臺之任務如左:
一、稽查部屬各無線電臺之通信工作。
二、稽查各專用無線電臺通信工作。
三、臨時交辦之稽查事項。
稽查電臺應將稽查所得違規事件,通知其主管單位予以糾正,每月分三旬彙編工作報告表呈核,如遇情節重大者應隨時報部核辦。
稽查電臺設臺長一人,由本部遴派資深電信人員兼任,主持臺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八人,由電信人員中調派。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58.03.03,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