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局長核定施行。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分層負責
§ 18–21共 4 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組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償核定。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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