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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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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1 月 29 日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0–22
共 3 條
第 20 條
開啟 ›
本所每兩週召開工作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由所長擔任主席。
第 21 條
開啟 ›
本所工作會報,除各單位主管必須參加,並就其主管業務定時提報外,所長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參加。
第 22 條
開啟 ›
本所基於業務需要,得隨時召集有關業務單位人員會商,由所長或指定業務主管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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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 13–19
下一章 →
第五章 人事管理
§ 23–25
回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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