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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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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1 年 06 月 15 日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16–17
共 2 條
第 16 條
開啟 ›
本會設委員會議,依本會委員會議規則辦理。 本會委員得依相關
法令
支給兼職酬勞、交通費、出席費及審稿費。本會委員審稿費支給辦法另定之。
第 17 條
開啟 ›
本會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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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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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管理
§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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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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