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根據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7 條規定,該委員會的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委員會能及時處理飛航安全相關事務,並能有效應對突發情況。例如,當飛行事故發生時,委員會可根據此規定召開臨時會議,以盡快採取應急措施和調查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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