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三章 分層負責

§ 17–193

17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理局務;主任秘書襄理局長、副局長處理局務。
18
港務長,綜理港務事項;總工程司,綜理工務事項;副港務長、副總工程司,襄助港務長、總工程司處理相關業務。
19
  1. 組室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副主管襄助主管處理業務,科長承本單位主管、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
  2.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