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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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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3 年 03 月 19 日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0–21
共 2 條
第 20 條
開啟 ›
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港務長、總工程司、各組、室主管及所屬機構首長暨港務警察、消防單位首長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1 條
開啟 ›
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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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層負責
§ 17–19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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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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