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郵購聲請限指定之郵局受理,國內郵購可向任何郵局,按照郵購目錄所載填具聲請書 (由各地郵局免費供應) 聲請購貨。
郵購服務辦法 第二章 請購
§ 8–9共 2 條
聲請郵購,應將貨款及郵寄費用一次繳納,並由郵局掣給收據。經承售廠商同意,得憑保購貨分期付款。前項分期付款之各期貨款,廠商得委託郵局代為收取,逾期十日無法收取者,由廠商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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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8–9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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