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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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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2 月 17 日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五章 附則
§ 23–25
共 3 條
第 23 條
開啟 ›
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
主管機關
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 24 條
開啟 ›
本辦法之各類申請書格式,由
主管機關
另定。
第 25 條
開啟 ›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
主管機關
定之。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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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補助案之追蹤與管理
§ 19–22
回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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