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事業申請調處,應繳納以下費用: 一、申請費用:新臺幣三千元。 二、調處費用:新臺幣三十萬元。
- 調處會為辦理調處案所需,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鑑定、翻譯國外相關文件、邀請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構出席;其所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平均分攤。
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13–15共 3 條
調處有關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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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3–15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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