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節 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

§ 27–282

27
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准,其資格、條件及核准程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8
  1. 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設置之共享頻率資料庫,應經主管機關通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2. 共享頻率資料庫應提供共享頻率使用者下列資訊: 一、向共享頻率設備提供其所在位置之可用頻率範圍與最大允許發射功率。 二、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制定之營運政策與作業流程。 三、註冊及認證共享頻率設備之識別資訊與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頻率管理事項。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