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三章 損壞電信基礎設施之責任及賠償計算

§ 13–142

13
  1. 因修建房屋、道路、溝、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依法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
  2. 前項情形之施工,除緊急事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應於開始施工十五日前,書面通知設置者攜帶管線圖面資料到場指明電信線路設置位置,設置者不到場指明或雖到場指明而指明不正確者,施工者不負損壞賠償責任。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