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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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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12 月 18 日
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五章 附則
§ 52
共 1 條
第 52 條
開啟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
第三十二條
,自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六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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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引水人執業之監督
§ 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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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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