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引水人向交通部申請核發執業證書(格式如附件一),應繳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二、考試院引水人特種考試及格證書正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五、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
- 引水人向交通部申請換發執業證書,應繳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二、考試院引水人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五、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 六、最近五年內連續擔任引水人職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擔任引水人期間每年接受第四十一條規定之在職訓練合格證明。 七、原領執業證書。
- 引水人向交通部申請補發執業證書,應繳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並應於備註欄說明申請補發之理由)。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三、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