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引水人管理規則第41條,引水人在指定執業之引水區域內,如遇有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時,得立即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令其解僱,並由合格之引水人接替其工作。這項法規規定了在指定引水區域內,遇到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不合格引水人的情況時,可以立即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解僱並由合格引水人接替。這符合引水人的專業需求,以確保航行安全。參考資料為引水人管理規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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