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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引水人分為下列兩種: 一、甲種引水人,指得在港埠沿海引領第十三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 二、乙種引水人,指得在內河、湖泊引領第十四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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