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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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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引水人經引水人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書後,應先向交通部請領執證書,再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2. 2.引水人辦事處對於前項領有登記證書之引水人,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名額依次遞補執行領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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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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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規定:「引水人經引水人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書後,應先向交通部請領執業證書,再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