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失事現場地方有關機關,除應協助民用航空局人員進行失事調查外,並應儘速救護傷患,並在失事地點施以警衛。
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規則 第三章 搜尋與救護
§ 11–13共 3 條
航空器失事之搜救應以救人為優先,並儘可能保持現場之完整。
航空器失蹤時,其搜尋與救護程序,依照國防部國軍搜救協調中心作業手冊之航空器搜救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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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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