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四節之一 其他浮具活動

§ 27-11

27-1
  1. 帶客從事第一節、第三節及第四節規定以外之其他浮具活動前,應向該管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報備。
  2. 帶客從事前項活動前,應對遊客進行活動安全教育。
  3. 前項活動安全教育之內容,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