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泛舟活動,係於河川水域操作充氣式橡皮艇進行之水上活動。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四節 泛舟活動
§ 25–27共 3 條
- 從事泛舟活動前,應向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報備。
- 帶客從事泛舟活動,應於活動前對遊客進行活動安全教育。
- 前項活動安全教育之內容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從事泛舟活動,應穿著救生衣及戴安全頭盔,救生衣上應附有口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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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25–27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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