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以主動精神、努力業務之處理暨學術之研究發展,並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各單位主管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並隨時督導推動。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24–27共 4 條
本局職員對機密事件,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局職員應按規定時間到局辦公,其考勤依照有關法令辦理。
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班人員,不得規避;遇有急要公務,經局長、副局長或單位主管指定承辦人員,應隨時到局辦理,不得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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