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對機密事件,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第25條的規定,本局職員對機密事件,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條,本局職員有義務對機密事件依法令規定進行處理,以確保相關事務的安全與合法性。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相關機密事件的處理程序及結果不因人為因素而受影響,確保公平公正的行政執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