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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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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7 月 21 日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5
共 1 條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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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署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出席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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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層負責
§ 20–24
下一章 →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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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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