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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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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7 月 21 日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17–18
共 2 條
第 17 條
開啟 ›
本會委員會議每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第 18 條
開啟 ›
本會各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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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層負責
§ 12–16
下一章 →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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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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