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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17–182

17
本會委員會議每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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