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所屬員工應以主動精神、努力業務之處理暨學術之研究發展,並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各單位主管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並隨時督導推動。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19–22共 4 條
本會所屬員工對於機密事件,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會所屬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到會辦公,其考勤依照有關法令辦理。
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班人員,不得規避;遇有急要公務,經主任委員或單位主管指定承辦人員,應隨時到會辦理,不得稽延。
回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