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1–3共 3 條
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本局各級人員執行職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各單位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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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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