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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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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7 月 21 日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30–31
共 2 條
第 30 條
開啟 ›
本局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出席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 31 條
開啟 ›
本局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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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層負責
§ 25–29
下一章 →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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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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