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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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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務守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7 月 21 日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32–33
共 2 條
第 32 條
開啟 ›
本局職員應以主動精神、努力業務之處理暨學術之研究發展,並應遵守
公務員服務法
及其他有關
法令
。 各單位主管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並隨時督導推動。
第 33 條
開啟 ›
本局職員對機密事件,應依照有關
法令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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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 30–31
下一章 →
第六章 附則
§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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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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