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2.15
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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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公共衛生師證書、英文證明書及無懲戒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同次申請多張,自第二張起,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三、公共衛生師無懲戒紀錄證明,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 申請前項第一款證書影本者,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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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全文共 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2.15,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