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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06.30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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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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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 │ 項 目 │ 限 量 │ ├──────────┼─────┤ │ │ 3 │ │大腸桿菌群(MPN/g) │ 10 以下│ ├──────────┼─────┤ │大腸桿菌(MPN/g) │ 陰 性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06.30,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