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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11.26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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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殘留農藥之計算,包括農藥本身及其代謝產物,且均以市售型態之重量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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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產品中之農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者,不得檢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1.2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