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3.29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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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取天然食用色素之溶劑來源,包括:
一、水、乙醇、植物油或其他食品原料。
二、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准用之溶劑。
添加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之天然食用色素,其所添加者,限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載品名別,或其他可供食用之食品原料。
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主成分及規格,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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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3.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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