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之印信,由主管機關頒發。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四章 附則
§ 39–42共 4 條
本規程規定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自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農田水利會停止辦理小組長之選舉及班長之遴選。本屆小組長及班長之任期均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有關小組長之選舉及任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班長之任期規定。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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