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四章 會員

§ 14–152

14
本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團體贊助會員,以各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
15
  1. 下級漁會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上級漁會會員代表,除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選任代表之名額,應依下列規定: 一、會員人數在三千以上未滿九千者,一人。 二、會員人數在九千以上者,二人。
  2. 前項會員,不包括贊助會員。
  3. 第一項選任之代表以甲類會員為限。
漁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