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所捕獲鯊魚漁獲物,應以下列保存方式之一處理魚鰭:
一、冰鮮方式:鯊魚鰭應自然連附於鯊魚身,不得將魚鰭自魚身完全割離(以下簡稱鰭連身),且不得持有、載運、轉載或卸下非鰭連身之鯊魚漁獲物。
二、冷凍方式:其魚鰭處理應鰭連身或鰭綁身,鰭綁身之魚身及魚鰭應來自同一尾鯊魚。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八章 鯊魚漁獲物處理
§ 46–47-1共 4 條
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三款但書規定留艙之短鰭馬加鯊、長鰭馬加鯊,不得轉載。
(刪除)
鮪延繩釣漁船應完全利用鯊魚漁獲物,除魚頭、內臟及魚皮外,其他魚體部分,不得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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