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2.01
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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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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