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奠定現代化屠宰作業之基礎,改進肉品衛生,提高肉品品質,特訂定電動屠宰埸設置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本標準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一章 通則
§ 1–3共 3 條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其範圍如下:
一、農產品批發市埸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二、接受委託或自營屠宰畜禽之電動屠宰埸。
三、肉品加工廠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之設立應符合本標準規定,並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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