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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2.1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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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跨國勞動力等業務,促進地區勞動力發展特設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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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 一般及特定對象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服務。 二、 受理資遣通報及被資遣員工之再就業協助,職業輔導、就業諮詢、創業協助及就業保險失業認定。 三、 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之宣導及推廣、資源整合、開發、運籌及績效評鑑。 四、 區域就業市場、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供需資訊之蒐集、分析、發布及宣導。 五、 職業訓練師之養成、補充及進修訓練。 六、 職業訓練計畫與措施之推動、合作辦理職業訓練及海外合作職業訓練。 七、 職業訓練課程、教材、教具、教學方法之開發及推廣。 八、 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工作之推動。 九、 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等就業服務。 十、 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跨國勞動力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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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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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2.14,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