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二章 編制

§ 31

3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編制規定如左 一、工會視實際需要置會務工作人員分別掌理組訓、福利服務、文教宣傳、國際活動、研究發展、安全衛生、主計、總務等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 二、全國性工會置祕書長、副祕書長、處長( 組長 )、祕書、幹事、助理幹事,並得僱用雇員。 三、省 (市) 級工會置總幹事、副總幹事、祕書、組長、幹事、助理幹事、並得僱用雇員。跨越省 (市) 行政區域之工會比照省 (市) 級工會辦理。 四、縣 (市) 級總工會置總幹事、組長、幹事、助理幹事,並得僱用雇員。 五、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置祕書、幹事,並得僱用雇員。 前項編制員額由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