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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23

1-1
雇主應依其事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2
  1.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2.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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