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2 條
- 1.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 2.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了事業的危害風險分類,分為第一類事業、第二類事業和第三類事業。這些分類主要是根據風險的程度來劃分的,具顯著風險的為第一類事業,具中度風險的為第二類事業,具低度風險的為第三類事業。根據相關法規,這些分類對於事業單位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上有相應的義務和要求。 這些資料來自最新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並且對於事業的風險分類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固定事業的危害風險具體分類,有助於事業單位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上的責任和義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