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灌裝之車輛應距離設置在地面上之儲槽外面三公尺以上。但在儲槽與車輛間設置防護柵時,不在此限。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三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加氣站
§ 85–87共 3 條
液化石油氣之灌裝,應採取防止氣體漏洩或爆炸之措施,並依左列規定:
一、應拆卸容器與裝卸設備之連接部分後,始得移動車輛。
二、應添加當液化石油氣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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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87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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