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液化石油氣之灌裝,應採取防止氣體漏洩或爆炸之措施,並依左列規定: 一、應拆卸容器與裝卸設備之連接部分後,始得移動車輛。 二、應添加當液化石油氣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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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之灌裝,應採取防止氣體漏洩或爆炸之措施,並依左列規定: 一、應拆卸容器與裝卸設備之連接部分後,始得移動車輛。 二、應添加當液化石油氣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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