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七章 冷凍機器

§ 193–20715

193
冷凍機器之冷媒設備(除一日之冷凍能力未滿二十公噸者外)所使用之容器(除與泵或壓縮機相關者外;以下於本章中簡稱為容器。),其材料應因應該容器之設計壓力(謂該容器可使用之最高壓力而設計之壓力。)、設計溫度(謂該容器可使用之最高或最低之溫度而設計之溫度。)等,採用適當之材料,且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實施之超音波探傷檢查合格者。
194
容器之胴板、端板、蓋板或管板之厚度,應適應該容器之設計壓力、形狀及尺寸、材料種類、熔接接頭之有無或熔接接頭之效率等。
196
容器之熔接部(謂熔著金屬部分及承受熔接之熱影響而致材質產生變化之母材部分。以下均同。),應具有與母材同等以上之強度。
197
在容器之胴板、端板或蓋板開啟之孔,應適應其板厚、孔徑等,必要時應以補強材補強。
198
容器之熔接部應消除應力。但依母材之材質或厚度、熔接方法、預熱溫度等,被認無須實施消除應力者,不在此限。
199
容器之實施對頭熔接之熔接部,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實施接頭拉伸試驗、自由彎曲試驗、側面彎曲試驗、反面彎曲試驗及衝擊試驗合格者。
200
使用對頭熔接之熔接部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應對其全長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實施放射線檢查。
201
前條規定熔接部以外之對頭熔接部,應以同一熔接方法及同一條件之每一熔接部,就其全長之百分之二十以上長度實施前條規定之放射線檢查。但設計上被認無須實施放射線檢查或僅自其外面承受壓力之熔接部,不在此限。
202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容器之熔接部,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超音波探傷檢查合格。
203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容器之熔接部,應就其全長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就其全長實施磁粉探傷試驗合格。
204
前條之熔接部及耐蝕、耐熱合金及其他可因熔接而易生缺陷之金屬為母材之熔接部者中,被認實施磁粉探傷試驗為困難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實施浸透探傷試驗。
205
冷凍機器應就冷媒設備以設計壓力以上之壓力實施氣密試驗;其配管以外之部分,應以設計壓力一.五倍以上之壓力實施耐壓試驗。
206
冷凍機器之冷媒設備,應具有可防止振動、衝擊、腐蝕等致使冷媒氣體外洩者。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